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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总发〔2015〕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(2.0版)》的通知

来源:广西瑞林 发布时间:2016-12-22 查看次数:1093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(2.0版)》的通知

税总发〔2015159 2015.12.30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局内各单位:

为深入贯彻《深化国税、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推动国税局、地税局在更深层次、更广范围加强合作,税务总局制定了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(2.0版)》(以下简称合作规范2.0版),自201611日起施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统一思想,充分认识落实合作规范2.0版的重要意义

制定实施合作规范2.0版,是贯彻落实《方案》的重要举措,是深化国税、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“重头戏”。《方案》明确提出,要发挥国税、地税各自优势,推动服务深度融合、执法适度整合、信息高度聚合,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,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,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、支柱性、保障性作用。合作规范2.0版围绕《方案》提出的合作要求,拓展了合作领域,丰富了合作方式,规范了合作流程,强化了制度保障,明确了技术支撑,细化了落实责任,确保《方案》要求有效落地。各级国税局、地税局要着眼于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,站在深化国税、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高度,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国税局、地税局合作的重要意义。自觉强化大局意识,克服本位思想,不断提升合作质效;自觉从便利纳税人角度出发,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,通过加强合作,回应纳税人关切,顺应纳税人期盼,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办税“多头跑”、执法“多头查”、资料“多头报”、政策“多口径”等问题,切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。

二、完善机制,切实抓好合作规范的贯彻落实

各级国税局、地税局要按照税务总局要求,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国税局、地税局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部门,使同级国税局、地税局之间,上下级国税局、地税局之间协调一致。要认真梳理本地合作工作开展情况,根据合作规范2.0版明确的具体合作事项,对接《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》《全国税收征管规范》,细化实施方案,制定时间表、责任书、路线图。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、督导检查制度,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,抓好合作事项的督导和落实。各级国税局、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合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靠前指挥,亲自部署,确保合作事项有效落实。

三、稳中求进,有序推进合作工作不断深入

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税务总局对纳入合作规范2.0版的合作事项,区分基本合作事项和创新合作事项(详见后附《合作规范2.0版合作事项分类落实清单》),分类提出落实要求。基本合作事项,各级税务机关要不等不靠,积极作为,在2016年上半年基本落实到位,2016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。创新合作事项,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16年底前率先落实到位。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结合示范区建设,大胆探索,主动创新,以点带面、稳妥有序地推动合作事项全面开展。

四、先行先试,充分发挥示范区“排头兵”作用

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合作示范区制度,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区县,承担深化国税局、地税局合作事项先行先试任务。各省级国税局、地税局要积极落实税务总局要求,加强本地区示范区建设,突出重点领域,把握关键环节,明确示范区先行先试任务,强化对示范区的业务指导,及时提炼、总结、推介示范区先进经验和做法。各合作示范区国税局、地税局要务实创新,积极探索,既要尽快落实基本合作事项,又要率先落实创新合作事项。同时,要不断拓宽合作领域,探索新的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合作经验,引领国税局、地税局合作深入开展。

五、加强宣传,为推进国税局、地税局合作营造良好氛围

各级国税局、地税局要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〈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〉宣传工作的通知》(税总办函〔2015748号)的要求,结合深入贯彻落实《方案》内容,做好宣传筹划,统一宣传口径,突出宣传重点。要及时总结合作成果,积极拓展宣传渠道,联合提升宣传效果。通过宣传,化解基层税务人员的担心、疑惑,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理解、支持,凝聚协税护税的社会共识。要全面总结本地好的做法和经验,形成有特色的宣传报道素材报税务总局(办公厅和财产行为税司)。税务总局将择优通过税务报刊、网络媒体和工作简报刊发,并根据报送材料反映的经验做法,选择一些开展工作较好的省市,组织中央主流媒体记者进行深度采访报道。

附件:

1.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(2.0版)http://www.shui5.cn/plus/img/addon.gif

2.合作规范2.0版合作事项分类落实清单 http://www.shui5.cn/plus/img/addon.gif

国家税务总局

201512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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